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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2024-07

【川投电力】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监督效力——川投电力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“1+6”大监督机制联席会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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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川投电力】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监督效力——川投电力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“1+6”大监督机制联席会议
【川投电力】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监督效力——川投电力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“1+6”大监督机制联席会议

6月28日,川投电力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谢丽主持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“1+6”大监督机制联席会议,财务部、审计法务部、纪检工作部、安全环保部、生产技术部、董监事会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会上,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,各部门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次会议整改落实情况,对工作中发现的廉洁、作风、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方面分析研判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,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。

谢丽就“1+6”大监督机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:一是完善监督工作的评估机制。通过对监督工作的整体执行情况、问题整改情况、生产运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,大监督工作组要及时分析监督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之处,同时,要学习先进监督模式和方法,充分借鉴同行业同类型、兄弟单位等的先进经验,推动监督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。二是联动提高监督的质量效率。大监督工作涵盖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层级,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决策的合规性与公正性,投资决策的风险评估与回报分析,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,资金使用的规范与效率等,董事会、股东会的承办部门及各部门、各电厂要与大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,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予以支持和配合。监督人员要对公司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、资产运作、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。三是强化监督结果的有效运用。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党委会、总办会等通报监督结果,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廉洁、作风、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,及时沟通落实整改,对不作为、假作为、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,确保监督工作形成闭环。